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收藏博朗1951—1967设计作品进口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收藏博朗1951—1967设计作品进口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011179862268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收藏博朗1951—1967设计作品进口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名称:收藏博朗1951—1967设计作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收藏博朗1951—1967设计作品
最高限价: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 / | / |
七、 申请理由: 2019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10日,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举办了“第二现代性的颜值:博朗设计1951—1967”展览,几经多次延展,获得社会广泛好评。原计划展览结束后,展品将返还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展览期间,经中国美术学院展览学术委员会认定,该批展品是博朗与乌尔姆学院合作时期的经典作品,是包豪斯理念的重要延续,是西方近现代史的重要节点和组成,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同意购买这批展品,作为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藏品收藏。 本次项目拟购买的博朗藏品涉及到个人护理、食品加工、视听等领域,共计116件(套),货值大约为11万欧元,卖方为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在博朗展览中,浙江华宸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公司)是作为此次展览进出口服务代理,办理该批博朗设计展品从德国来杭州参展的全过程包装、运输、保险等进出口事务。因为这批藏品的特殊性,后续的留购手续的办理与前期的展览服务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办理藏品返运过程的同时,华宸公司与海关部门已多次沟通,并完成了留购、免税等申报对接工作,为美院收藏这批藏品提供了便利。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对华宸公司的代理服务工作绩效非常满意。 浙江华宸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美术品经营范围的专业型的进出口贸易平台,可提供完整的进出口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在前期的博朗展览中,华宸公司作为此次展览进出口服务代理,办理该批博朗设计展品从德国到杭州展出的全程事务,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进出口等事务。在办理展品返运过程的同时,华宸公司凭借对该批展品的熟悉度,在进口划分藏品归类性能上是否能够留购等方面,与海关部门多次沟通,顺利完成了留购与免税申报等进口准备工作,为中国美院收购这批藏品做好了前期基础工作。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对华宸公司的代理服务工作绩效表示非常满意。 关于此次的进口收藏,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有意向继续与华宸公司合作,作为接洽代理人完成与中国美术学院的博朗设计收藏购买工作。与一般藏品的购买流程不同的是,因为博朗藏品本身的归类性质问题,海关批准留购难度系数大,因此本次购买服务分为了两个阶段:1.代理海关批准留购服务2.代理进口购买合作,这两阶段不可分割。 选择华宸公司作为此次项目合作的代理,原因有三: 1.介入早,熟悉展品,留购申请阶段工作基本完成,目前进入收尾阶段。 本批藏品归类特殊,海关提出需要对博朗设计熟悉的代理与其进行对接沟通。华宸公司是前期博朗展览的进出口服务代理,熟悉该批展品,虽然此次收藏项目的购买批准难度很大,华宸公司凭借专业优势在展览与留购参与合作中,与海关沟通顺畅,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的代理海关留购申请工作,目前已进入流程的收尾阶段。 2.购买服务两个阶段不可分割,直接会影响收藏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该批展品申请购买执行是第二阶段。基于华宸公司负责的最重要的第一阶段“海关留购”已执行将近收尾,如果将两个阶段的工作拆分,调整服务代理公司,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藏品购买项目的顺利进行。 3.卖方信赖公司优质的专业服务和高效的办事能力,有意继续合作。 在前期的博朗展览中,华宸公司作为服务代理,办理了该批博朗设计展品从德国来杭州参展的全过程包装、运输、保险、进出口事务。与海关部门沟通对接顺畅,完成了留购与免税等申报等进口准备工作,华宸公司凭借优质的专业服务,高效的办事能力,为卖方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所信赖,有意继续合作。同时,该公司与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此前也有过合作经历,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能帮助馆方及时、快速地解决在实际进口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由上所述,为保证该批藏品能顺利完成第二阶段留购,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浙江华宸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202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刘勇明 | 实验师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马关龙 | 高会 | 浙江工业大学 |
邵仲铭 | 高工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赵李冰 | 工程师 | 浙江财经大学 |
王国琴 | 工程师 | 浙江工商大学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2019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10日,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举办了“第二现代性的颜值:博朗设计1951—1967”展览,几经多次延展,获得社会广泛好评。原计划展览结束后,展品将返还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展览期间,经中国美术学院展览学术委员会认定,该批展品是博朗与乌尔姆学院合作时期的经典作品,是包豪斯理念的重要延续,是西方近现代史的重要节点和组成,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同意购买这批展品,作为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藏品收藏。 本次项目拟购买的博朗藏品涉及到个人护理、食品加工、视听等领域,共计116件(套),货值大约为11万欧元,卖方为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在博朗展览中,浙江华宸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公司)是作为此次展览进出口服务代理,办理该批博朗设计展品从德国来杭州参展的全过程包装、运输、保险等进出口事务。因为这批藏品的特殊性,后续的留购手续的办理与前期的展览服务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办理藏品返运过程的同时,华宸公司与海关部门已多次沟通,并完成了留购、免税等申报对接工作,为美院收藏这批藏品提供了便利。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对华宸公司的代理服务工作绩效非常满意。 浙江华宸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美术品经营范围的专业型的进出口贸易平台,可提供完整的进出口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在前期的博朗展览中,华宸公司作为此次展览进出口服务代理,办理该批博朗设计展品从德国到杭州展出的全程事务,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进出口等事务。在办理展品返运过程的同时,华宸公司凭借对该批展品的熟悉度,在进口划分藏品归类性能上是否能够留购等方面,与海关部门多次沟通,顺利完成了留购与免税申报等进口准备工作,为中国美院收购这批藏品做好了前期基础工作。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对华宸公司的代理服务工作绩效表示非常满意。 关于此次的进口收藏,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有意向继续与华宸公司合作,作为接洽代理人完成与中国美术学院的博朗设计收藏购买工作。与一般藏品的购买流程不同的是,因为博朗藏品本身的归类性质问题,海关批准留购难度系数大,因此本次购买服务分为了两个阶段:1.代理海关批准留购服务2.代理进口购买合作,这两阶段不可分割。 选择华宸公司作为此次项目合作的代理,原因有三: 1.介入早,熟悉展品,留购申请阶段工作基本完成,目前进入收尾阶段。 本批藏品归类特殊,海关提出需要对博朗设计熟悉的代理与其进行对接沟通。华宸公司是前期博朗展览的进出口服务代理,熟悉该批展品,虽然此次收藏项目的购买批准难度很大,华宸公司凭借专业优势在展览与留购参与合作中,与海关沟通顺畅,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的代理海关留购申请工作,目前已进入流程的收尾阶段。 2.购买服务两个阶段不可分割,直接会影响收藏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该批展品申请购买执行是第二阶段。基于华宸公司负责的最重要的第一阶段“海关留购”已执行将近收尾,如果将两个阶段的工作拆分,调整服务代理公司,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藏品购买项目的顺利进行。 3.卖方信赖公司优质的专业服务和高效的办事能力,有意继续合作。 在前期的博朗展览中,华宸公司作为服务代理,办理了该批博朗设计展品从德国来杭州参展的全过程包装、运输、保险、进出口事务。与海关部门沟通对接顺畅,完成了留购与免税等申报等进口准备工作,华宸公司凭借优质的专业服务,高效的办事能力,为卖方艾特博朗收藏-设计博物馆所信赖,有意继续合作。同时,该公司与中国国际设计博物馆此前也有过合作经历,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能帮助馆方及时、快速地解决在实际进口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由上所述,为保证该批藏品能顺利完成第二阶段留购,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浙江华宸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202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
联系人: 陈丹
联系电话: 0571-87164696
传真: 0571-87164696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